(三)火电厂停机限电和风电场弃风限电并存,缺乏鼓励就地就近转化能源的协调政策。
我区发电成本低廉,可再生能源可以达到20~30%甚至更高,吸收国内高载能产业转移的条件优越,对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应都十分巨大。但是目前火电风电都常年限发约30%左右。今年上半年不少风电企业弃风率高达4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高载能产业的环保效应尚未体现到项目准入条件上。利用风电供热、风力储能发电等有效途径也急待峰谷差别电价政策的支持。
(四)固有不合理限制和技术管理创新并存,风电传输利用潜力难以发挥。
我国电网的技术管理规范都是基于火力发电而制定的。传输利用风电必须进行相应的革新和调整。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的蒙西、蒙东两个电网利用现有条件所进行的适应性调整都是十分可靠和有效的,证明社会上一般认为“风电比例不能超过10%”、“只有建成智能电网才能发展风电”等观念是不符合实际的。革新和调整的责任在企业,但是有些问题需要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府部门出台政策才能解决。例如尽快出台电力多边交易方案,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明确调峰责任主体和补偿机制,有效发挥风电潜力;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促进大范围均衡消纳风电;取消大范围、行业性并网风电比例的上限,吸纳风电的最高比例由电网企业根据技术与管理水平自主确定等等。
几点建议
(一)确立内蒙古自治区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基地的战略地位,加快电力外输通道建设。
根据内蒙古电网近两年消纳风电容量平均超过10%、连续多月超过20%和出现多日超过30%的成功实践,风力发电无疑已成为主力电源之一。值得关注的是,内蒙古蒙西、蒙东两个电网公司大比例接纳传输风电的经验,是在内蒙古118万平方公里的大范围内,有2千多万人口常年生活、每年生产1万多亿元GDP、经过多年安全高效供电的实践中创造并形成的,具有普遍的借鉴推广意义。从国际上来看,去年以来日本引发的核电恐慌促使各大国都在重新制定可再生能源战略。全球风能理事会2012年度报告表明的能源结构中,欧盟2020年风电将达到14%,2050年预计为32~49%;美国2030年风电将达到20%,其中加利福尼亚州以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将达到33%;德国新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案规定2020年达35%,2050年达80%,主要通过陆上和海上风电实现。显然,过去基于风电波动性设置的人为限制必然通过技术进步和发展大势所突破。因此,从能源结构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加快内蒙古电力外输通道建设,可以大大提高全国的绿色电力比例。建议尽快启动国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特高压远距离输电工程建设,同时增加高压线路与邻近区域网连接的输电通道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配套的抽水蓄能电站等技术成熟的贮能项目,提高风电大规模传输的稳定性。
(二)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保障性收购的管理办法。
目前,各发电企业和各级地方政府投资风电项目的热情不减,与国内大部分受端电网接纳风电的冷漠现状形成鲜明反差。实现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全面调动电力用户和受端电网使用风电的积极性。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规定各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和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必须按指标接纳、使用可再生能源。同时,尽快出台国内消纳可再生能源的碳汇交易或调剂补偿政策,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及节能减排国策的执行。可将蒙西电网作为国家绿色能源及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试验基地,推行包括电力多边交易、峰谷电价、智能电网、风电预测调度、调峰机组经济补偿、抽蓄电站运营费用分摊、风电接入和送出电网投资补贴、大规模高比例传输利用风电等方面的新举措,真正把法定的“优先调度”、“全额收购”从管理规范层面予以落实。有的企业建议,当前在保证风电企业满发的情况下按合理标准对调峰电厂进行补偿有利于达到火电厂、风电场、电网企业和社会用户多赢的目标。
(三)制定出台鼓励全社会特别是高载能产业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
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例高的地区,对政府和企业规定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应相应放宽。在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使用风力发电达到30%或50%的企业,应从表彰奖励、节能减排考核、新建项目准入门槛等方面予以激励。在风电场附近兴建或大比例使用风电的高载能产业项目应按“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履行准入程序,不再以耗能高低的单一指标决定项目准入与否。
(四)鼓励技术和管理创新,拓宽风电的传输利用途径。
目前这方面正在试验和兴建的项目,需要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一是抽水蓄能电站。预计到2013年自治区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需要有关部门研究和确定抽水蓄能电站运行模式。二是风电供热。涉及到风电企业、供热企业和电网企业的相互利益关系,出台的低谷电价既要使风电供热成本低于燃煤供热的成本,又要保障参与供热的风电企业有正常收益。三是尽快批复内蒙古自治区上报国家发改委的“电力市场方案”,扩大风电消纳能力。四是支持正在开展的压缩空气储能示范电站,为消除风电的波动性开辟新的途径。
(五)尽快落实“将内蒙古确定为国家级煤炭深加工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议”。
这一建议案是在国务院研究室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分别进行两次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全国人代会期间由内蒙古代表团全体代表提出的,现在正作为“重点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国家能源局牵头办理。实施这一建议后将使内蒙古的能源生产从主要向港口外输煤炭为主转变为向广大地区输煤、输电、输煤制气、输煤化工系列产品合理构成的综合性能源化工基地,内蒙古的风电资源将就地就近转化成各种产品以“绿色足迹”的形式走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