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作为内蒙古新闻奖试点报送单位,现对拟报送的第33届内蒙古新闻奖参评作品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评议。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本公告公布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评奖办公室反映。
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于调查核实。公示日期为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公示期间,设立专线电话。
电话:(0471) 4996287
内蒙古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4月3日
内蒙古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
报送单位、试点报送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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