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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一审宣判
内蒙古新闻网  09-10-12 17:5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三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艾尼·玉苏甫、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阿迪力·肉孜、努尔艾力·吾休尔、阿力木·麦提玉苏普6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因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被依法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在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在团结路沿线一路打砸烧杀,先后采用匕首捅刺、管钳反复猛砸头部等手段,杀害无辜群众5人,随后又放火烧毁闹市区建筑物,造成财产损失26万余元,躲藏在该建筑物内的13名群众被迫跳楼逃生。法庭审理认为,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死刑。

  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艾尼·玉苏甫带领被告人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阿迪力·肉孜、努尔艾力·吾休尔等,结伙持木棍、石头等工具,先后在中湾路附近的4个地点实施打砸抢烧,共同殴打致死无辜群众4人,致伤1人。艾尼·玉苏甫还带领其他暴徒殴打致死无辜群众1人,致伤1人,并砸抢商店、汽车等财物。当晚,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又伙同他人纵火烧毁位于中湾路447号的天山粮油店,造成躲藏在店中的5名无辜群众被烧死,财产损失137万余元。法庭审理认为,艾尼·玉苏甫等4名被告人所犯罪行均特别严重,其中艾尼·玉苏甫系聚众打砸抢烧的首要分子,其余3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应依法严惩,遂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艾尼·玉苏甫死刑;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阿迪力·肉孜、努尔艾力·吾休尔死刑。

  2009年7月5日22时许,阿力木·麦提玉苏普、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2名被告人在南湾街、团结北路等处共同殴打致死无辜群众3人,重伤1人,并劫取手机等财物;阿力木·麦提玉苏普还伙同他人殴打致死无辜群众2人和放火焚烧房屋,造成财产损失5万余元。法庭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抢劫罪,判处阿力木·麦提玉苏普死刑;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论罪也应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主动坦白罪行,并有协助抓获阿力木·麦提玉苏普的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无期徒刑。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尸体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并运用多媒体视听系统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和辩解,律师当庭发表了辩护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族各界群众,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等400余人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3个法庭旁听了开庭审理。

  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也提供同声传译,以保证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方便旁听群众及时了解案情和庭审进程。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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