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元统治对中国西南边疆的影响
方铁(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蒙元平定云南,早于元朝建立20余年。蒙哥汗在位,命弟忽必烈与大将兀良合台率10万骑兵远征大理,随后平定云南地区。忽必烈对云南十分重视。至元四年云南王忽哥赤出镇,忽必烈面谕之:“大理朕手定,深爱其土风,向非历数在躬,将于彼分器焉。汝往,其善抚吏民。”蒙古军平定今贵州与湖广地区,较云南稍晚。至元十三年,土官杨邦宪以播州、珍州、南平军之地降元;十六年,元朝改梧州、柳州、象州、邕州、庆远、宾州、横州、容州浔州为路。十八年,元廷改荆湖行省为湖广行省,广西地区归湖广行省管辖。在元朝统治西南地区的100余年间,包括今云南、广西、贵州在内的西南边疆地区,再次归入中国统一王朝的统治之下,西南边疆以后未再发生分裂,这与蒙元的积极经营是分不开的。
元朝统治者认为云南不仅是提供赋税物资的来源,也是进攻邻邦的基地和扩大对外交往的门户。他们着意经营云南行省,而且采取不少内地的方式施治,诸如在各地广泛设治,普遍征收赋税,积极发展交通并开办学校,征调土军参加征伐战争。由于蒙元的积极经营,元代成为云南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
元朝土官制度在南方蛮夷地区的全面推行,开创了古代统治蛮夷政策南北有别的时期。元朝对南北方少数民族分别统治的做法为明清两朝所继承,进一步发展对各地蛮夷分而治之。延至清朝,乃把适用于西南、北部草原、新疆、西藏等地区的不同治策发展至成熟的阶段。清朝在北方草原实行的盟旗制度,虽也重视土地的占有及分配,但仍以对所辖人口的控制为主。此外,盟旗制度下的职位通常不得世袭,仍带有万户制度的遗迹。
土官制度在元代确立并普遍推广,还有统治者自身方面的原因。主要是:首先,蒙元统治者实行土官制度,与其独到的种族观、边疆观和治边观密切相联。其次,蒙元统治者在行事方面崇尚简单易行,习惯借用和移植外来的制度,是实行土官制度的另一重要原因。
总而言之,蒙元统治西南边疆地区虽仅百年,但产生了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维护了祖国的完整和统一,推进了西南边疆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发展和完善了封建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治策,尤其是创造了统治南方民族行之有效的土官土司制度等方面。蒙元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做出的重要作用与贡献,十分突出而不可磨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