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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三男子误把核废料当宝物运回国被刑拘
内蒙古新闻网  08-09-09 10:17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检察院为何不批准逮捕?

  案件经过立案侦查最后起诉到了阿克苏温宿县检察院。8月19日,刘某某等人接到温宿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书。

  9月6日,记者采访了阿克苏温宿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检察官告诉记者,将贫化铀走私回国,在我国尚属首例,对该案的定性颇有争议。我国刑法规定了走私核材料罪和走私固体废物罪,但是这两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必须明知是核材料或固体废物,而本案3名犯罪嫌疑人显然不知情。并且该物质经权威部门鉴定为贫化铀,具有辐射性,但不是核材料,三人的行为显然不能定走私核材料罪和走私固体废物罪。温宿县人民检察院在温宿县公安局提请逮捕后,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刘某某、王某华、王某军三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他们的行为却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危害,给国家处理该物体带来了难题。因为贫化铀虽然不是核材料,但是具有放射性,是有害物质。

  目前,刘某、王某华、王某军三人身体暂无异样。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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