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教育硕士的改革,首先要重视改革招生制度,可以这样理解吗?
王有亮:可以这样说。改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但招生制度改革是首要一步。因为教育硕士招生制度是决定广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能否进入高校继续深造的入口。这个入口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我们培养教育硕士的初衷是否能最优化的实现。而教育硕士招生制度的改革,首先要考虑设置教育硕士的初衷以及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其次还要考虑我国基础教育的实际。不符合我国实际的任何措施都不会取得成功。第三,还要充分吸取和借鉴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成功经验。
记者:您在论文中提到重新设计考试科目,尤其提到外语,引用您的话说:“研究生的考试很大程度上成为外语的较量,能不能考上研究生,不是看你的专业学得如何,而主要看你外语能不能过关。”过度重视外语,有点偏离研究生考试的初衷,那么对于考试科目的改革,尤其是对外语的改革,可以适用于其他领域的考试吗?比如高考?
王有亮: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教育硕士与高考的立足点是不一样的。教育硕士培养的是专业学科领域的应用人才,要求教师在专业教学领域继续加强深造。而高考选拔的是全面发展的人才,在参加高考时不要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生的专业技能是在上了大学才加强培养的。
对于教育硕士来说,教育硕士的考试很大程度上成为外语的较量,能不能考上研究生,不是看你的专业学得如何,而主要看你外语能不能过关。在每年专业学位录取分数排名中,除了总分及平均分排名外就是外语最低分的排名了。
因此,建议在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中取消外国语(有特殊需要的除外),或者也像政治理论一样放在复试时测试。因为从这些年教育硕士的考试情况来看,许多学校的骨干教师就是由于外语而与教育硕士无缘。即使考外语,划一个25分或30分的分数线其实也没有实际意义。外语已成为形同摆设还限制了很多人深造机会的考试科目。基于上述认识,教育硕士招生可以统一采用"GCT+专业课”的考试模式或“教育理论综合+专业综合”的考试模式。教育理论综合可以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学论,所有专业方向都考;专业综合主要考查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这种考试模式,既能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又能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既有统一要求,又能体现各种专业学位的特殊要求,还能大大降低考试成本,是一种较好的考试形式。
记者:教育硕士的改革要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这个观点的提出有什么现实意义?
王有亮:在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对于提高偏远地区的教育教学质量有很大的意义。如果当地教师能够进行教育硕士深造,会给当地的教学改革带来更大的变化,能够提升当地的教学质量。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也应成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遵循的基本政策,促进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也应成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必须履行的义务。在现行的教育硕士招生政策中,虽然也有对少数民族以及西部院校的一些特殊政策,如录取分数有所降低等,但对民族地区特殊性的考虑还不够。比如,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如何报考教育硕士的问题,少数民族教师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问题,等等。因此,应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特别是民族自治地区的特殊性,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让教育硕士在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中也能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