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已走过十个年头。十年来,教育硕士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等多方面可喜的变化,累计招生5万余人。但由于现行招生制度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因素,致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还不能满足广大中小学教师提高专业化程度的需要,不能满足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一是报考条件太高,甚至比全日制学术性学位研究生的条件还高。这就将绝大部分教师尤其是初中以下学校的教师排除在教育硕士招考范围之外。现行教育硕士报考条件是要求获得学士学位且有三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若无此学位要求,则需大学本科学历且有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的合格学历分别为幼师、中师和大学专科毕业以上。这些年尽管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初中以下学校中能够达到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教师还是少数。而通过成人高考渠道接受成人本科教育,能拿到学位的也少之又少。一般情况下,一个专科毕业生等拿到本科毕业证,再评上中学一级教师,大约需要十年的时间。也就是说这样的教师想要通过攻读教育硕士来提高自己的业务那得在十年之后。这一规定无疑将绝大部分中小学教师排除在教育硕士招生范围之外。而这一部分教师应该说是最需要提高专业化水平的。二是考试科目不太合理,考试科目多,外语权重大,使骨干教师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从而影响了社会对教育硕士的认同度。这既与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不完全相符,也不符合我国教师的实际。三是招生方式单一,不利于人才选拔。现在教育硕士招生只有全国联考一种形式,考试分数成了能否攻读教育硕士的唯一指标。结果出现了真正的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由于外语等方面的原因考不上教育硕士,而仅仅由于外语程度好学科教学很一般的人却能够顺利过关。考试成绩固然应该成为录取的重要标准,但作为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重考试分数的同时,也应该将教师的工作业绩作为衡量能否攻读教育硕士的标尺。四是招生规定只有统一要求,没有充分注意到地区差异,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