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改进教育硕士招生制度刍议》全文
3.为特别优秀骨干教师开通入读教育硕士的绿色通道
选拔人才的方式有多种,采取统一考试是最常用、最易于操作的一种。这种方式有着其它方式不可比拟的优点,如可以在总体上保证公平等。但统一考试也有不足,那就是不利于特殊人才的选拔。因此,为了能够真正选拔出优秀人才,在统一考试的基础上采用多种辅助形式还是非常必要的。事实上我们这些年来无论是普通高考招生还是研究生招生,都在统一考试的基础上采用了其它灵活的办法选拔人才。如高校普通招生,在统考的同时,允许部分高校自主招生;还实行保送生制度,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不参加统一高考直接免试人学。在普通硕士研究生招生中,也形成了统考、联考、单考、推荐免试加复试等多种途径选拔创新人才的研究生招生机制。推荐免试是经教育部确定的部分高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推免比例按学校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别,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可按应届本科生数的巧%推荐,"211工程”建设高校可按应届毕业生数5%推荐,其它高校可按2%推荐其中初次开展推免工作的高校可按1%推荐。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这些措施既遵循了研究生招生规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也确保了公平公正。
在普通高校招生和普通研究生招生中采用的这些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办法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可为特别优秀的骨干教师开辟一条绿色通道。比如.可以规定省级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可以免试或降分录取;长期工作在艰苦地区的为当地教育撑起一片天、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免试或降分录取;可以规定某一学科的带头人或获得某一级别教学科研奖励的教师可以免试或降分录取;也可以在总体上规定录取这类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录取人数的5%或10%。这不仅不会影响教育硕士招生的公平公正,相反,还会非常有利于真正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骨干教师加人到教育硕士行列中来,提高教育硕士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声誉,扩大教育硕士的社会影响,从而有利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4.在教育硕士招生工作中要充分注意地区差异,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特殊性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面向全国所实施的一项旨在提高基础教育师资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的重要措施。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也应成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遵循的基本政策,促进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也应成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必须履行的义务。然而,在现行的教育硕士招生政策中,除对西部院校的录取分数要求有所降低之外,基本没有体现出对民族地区特殊性的考虑。比如,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如何报考教育硕士的问题,少数民族教师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问题,等等。因此,应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特别是民族自治地区的特殊性,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让教育硕士在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中也能发挥应有作用。具体建议是:允许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对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赋予少数民族地区相关高校一定招生自主权,充分发挥这些高校在本地区民族基础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作者:王有亮/张喜荣/张键楠《中国高等教育》2008年第8期)
【作者单位分别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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