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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会掉“馅饼”“亿霖”案的传销诡谋
内蒙古新闻网  09-03-30 10:28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典型“金字塔”传销模式

  “亿霖”销售模式具有典型的“金字塔”传销犯罪特点。亿霖集团下设若干分公司,以分公司为销售主体;分公司下设销售部,各销售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业务员)四个等级,上级收入取决于下级的销售业绩;采取收取入门费,集体“授课”或“一对一”贴身帮教等方式进行传销。

  现年45岁的王书兰,曾是“亿霖”一名“销售部长”,最多时曾有过200多名部下,她在亿霖集团获得超过200万元的非法所得。

  据王书兰回忆,2004年,她花了近12万元购买了20亩林地,也因此成为“亿霖”的“销售代表”。王书兰第一个客户是一位在北京郊区开了十几年挂面厂的老人。这位老人也是看到报纸上的“亿霖”广告动了心。

  在王书兰一系列购买林地收益丰厚的“攻关”后,这位老人的家人还是不同意他一次性购买50亩林地。无奈之下,王书兰把老人带到了亿霖集团设在河北廊坊的“示范基地”。

  看到河北基地郁郁葱葱地长了2年的速生杨时,这位老人兴奋了,回京次日就专程送来18万元支票,购买了30亩林地。而王书兰也拿到了自己在“亿霖”的第一笔收入:提成1000元。这之后,王书兰把自己的小姑子等亲友都“发展”成“下线”。

  2005年1月,王书兰当上了“亿霖”西单分部的“销售部长”。王书兰说,每当一个人来到“亿霖”,马上就会有人“贴身帮助”,无论对方听课还是上厕所,寸步不离,防止与其他人交谈被“传染”。

  “亿霖”的销售“培训期”一般是7天,除了一天安排到河北参观“示范基地”外,其他时间都要听课。课堂上,业务员会用一张纸和一支笔,一遍又一遍地计算着投资者7年后的“美好”未来。

  天上不会掉“馅饼”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呈多发趋势。

  此种类型的经济犯罪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引诱被害人上当,手段隐蔽,欺骗性非常强。以定期支付高息、红利等回报为诱饵,使集资参与人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的规模。

  非法集资者在初期,往往都能够按照“承诺”,以明显高于银行储蓄等合法投资渠道所获得的回报,让参与人获得暂时的实惠,进而利用获利集资参与人做“活广告”四处宣传,不断扩大集资规模,达到“钱生钱,利滚利”的目的。

  以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欺骗集资参与人。现实中,社会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公司”、“企业”,基本上都是获得了“工商登记”具备营业执照,并具有核准的经营范围。这些“公司”、“企业”虽然表面合法,但是并没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资格,其允诺的高额回报也不可能兑现。

  “亿霖”案办案人员告诉本刊记者,当今社会上投资陷阱五花八门:

  一是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二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三是通过认领股票、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四是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六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七是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八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九是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是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十一是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二是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亿霖”案的发生,给人以深刻的警示与思考。受访的公安、司法机关多位办案人员特别提醒投资人,一定要自觉抵制各类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一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仔细甄别各种渠道的投资、理财宣传,切勿盲从,避免上当。(记者李京华牛爱民)

稿源: 瞭望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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