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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学家走进中国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班
内蒙古新闻网  09-04-20 09:45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借鉴与反思: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4月10日下午,培训项目结束后,学员们每人领到了一份由中欧法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对于学员们来讲,收获其实远不止一纸证书。

  “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是学员们共同的感受。学员吴金巍认真填写了手中的“学员评价表”,认为本次培训实现了预期目标,从中获得的知识含量很高,专业化程度较高,课堂讨论活跃,授课效果挺好。学员庞旭认为,在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犯罪的背景下,了解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和相关机构的做法非常有意义。

  学员卢明是从事反贪工作的一名干警,他了解到德国的刑罚日趋人性化、德国警察没有启动和结束刑事诉讼程序的权力,认为这提供了保障人权方面的借鉴。学员李春阳告诉记者,通过听课了解到,欧洲国家也在反思自己国家的法律,在学习借鉴我国的法律,“这说明并不是西方的东西都是好的,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阿尔布莱特教授表示,检察官决定着一个国家刑事司法的发展方向,接受经常性的培训非常有必要。这几天的培训,使中国检察官了解了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运作情况。而了解其他国家的司法制度的运作得失,对推动本国的司法改革是有好处的。

  石少侠强调了培训对提升检察官综合素质的作用。他认为,知识的增长、素质的提升要有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任何人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作为一名检察官,要想成为所从事职业的专家而不仅仅是一个办案能手,就必须开阔视野,学习积累广泛的专业知识。“我们不可能按照欧洲教官所在国的法律去处理案件,但他们的讲授可以带来思考,因为任何知识都是有用的,都是融会贯通的。”

  高美莲在结业仪式上表达了与石少侠相同的观点。她说:“所培训的内容不可能产生速效,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你们会发现,这些内容是有用的。”她的讲话赢得了学员们热烈的掌声。

  合作新平台:为中国检察官提供高质量培训

  这次培训是国家检察院学院与中欧法学院开展合作后举办的第二次职业培训。     

  第一次职业培训于去年11月举办,而中欧法学院是于去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的。它的成立被称为“中国法学界的一大盛事,开启了中欧法律和司法合作的新篇章”。

  石少侠介绍说,中欧法学院参与者是一个国际性合作团队,包括欧洲11国13所加盟高校、3所中国加盟高校,以及由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和研究机构组成的27个协作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作为3所中国加盟高校之一(其他两所高校是中国政法大学和清华大学),主要承担职业培训项目,在合伙人大会上,他被推举为职业培训委员会中方主席。

  “因为是一个国际性合作团队,中欧法学院的职业培训在合作形式上与简单的双方合作不同,”石少侠表示,中欧法学院可以借助16所加盟院校和27个协作单位的资源优势,利用其在欧洲法律界的广泛网络,为中国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提供有关欧洲法、国际法和比较法知识以及专业技能的高质量培训。

  石少侠说,在合作形式上,中欧法学院采用合伙人形式进行合作,这种合作借助了商业合作方式,一方面强调中欧法学院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则强调合作各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对等、互惠基础上开展合作。

  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欧法学院举办的两次职业培训都是在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班上进行的,石少侠称之为“嫁接式”培训方式。“这是因为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班是国家检察官学院目前在校学习时间最长的班次,便于安排课程;另外这个班上的学员是近年来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被检察机关录用的人员,有着良好的专业基础,易于接受培训内容。”两次培训欧方教官的所有费用由欧方资助和提供,国家检察官学院承担组织学员、提供教室、负责管理等义务。

  石少侠透露,今后还会继续在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班中采用“嫁接式”培训,另外,国家检察官学院已与中欧法学院欧方院长商定,计划于今年6月份和10月份分别举办两期面向检察机关招生的欧洲刑事司法制度专题研修班。石少侠表示,“在中欧法学院这个平台上,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欧洲法律界和司法界的合作前景会越来越广阔。”(张立)

稿源: 检察日报  编辑: 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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