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利益冲突”五花八门
事实上,利益冲突并非反腐败学者理论文章中的抽象概念,而是活生生的现实,而且表现可谓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为了叙述的方便,记者采用庄德水的分类法向读者作一点介绍:
交易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从利益相关者那里收取实体性的或非实体性的私人利益。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原干部王雅萍“旅游受贿案”就是一例。她两次接受某学校邀请携丈夫出国旅游,开支均由对方支付。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认为,王雅萍的两次免费旅游与其公务行为具有关联性。学校之所以邀请她旅游,就是因为她具有的职权与学校收费能否改变标准紧密联系。而从结果上看,由于王雅萍对学校的申请做了大量的工作,物价部门最后批复同意了学校的要求,该校获取了利益。另外,一些对房地产业有管理审批权的官员以超低价从房产商那里买房,对矿产资源开发有管理审批权的官员入股煤矿、投“干股”等等,也是典型的交易型利益冲突。
影响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力,直接地或间接地实现自己的或亲属的私人利益,典型的如自我交易、影响交易、处理亲属问题、裙带关系等。这方面的例子也是不胜枚举,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腐败案。在郑筱萸高达649万元的受贿簿上,最多的一笔来自浙江某制药公司:1997年至2006年,郑筱萸通过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以顾问费、股份收益等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292万余元。早在1997年6月,该公司就开始“聘请”刘耐雪为顾问,月薪2000元。该公司的中层干部投资成立针头车间,刘耐雪只凭一张“借款5.2万元”的借条,以儿子郑海榕的名义入了股,每月分红2800元。 (记者 王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