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路桥费收费法律依据充分
省市政府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和回应近期各界关注的路桥费问题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就近期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征收车辆通行费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一事,12月2日下午,省市政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兰州市副市长俞敬东,兰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俊东,兰州市城投公司总会计师李向平等就兰州市路桥收费情况作了简要通报,并就记者和网民关心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解答。俞敬东表示,兰州市路桥费收费法律依据充分,将再执行18年。
A政策收路桥费法律依据充分
俞敬东介绍说,2008年12月22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出通知,明确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相关政策,兰州市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并未在取消之列。对于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合法性,省法制办向国务院法制办作了专题报告,国务院法制办答复说由甘肃省政府进一步作出规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城市市政设施应当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用贷款集资新建的桥梁、隧道和道路,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规模和标准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向过往的机动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以偿还贷款”的规定,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省政府11月6日回函正式批准了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部门按照收费“六公开”,即收费项目、审批机关、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征收单位和监督电话公开的要求,将省政府批复甘政函[2009]94号和兰州市政府令[2007]第2号制作了宣传牌,于11月15日正式收费前在各收费站进行了公示。
B期限科学测算需要收费20年
就缴费年限是如何算出的?俞敬东解释道:兰州市对收费项目的还贷期限进行了科学测算。截至2009年6月30日,兰州市以收费权为质押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余额为45.758亿元,以人民银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5.94%测算,贷款利息为12.57亿元,还本付息总额为58.33亿元。收费期限测算在不考虑利率变动和运行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以2008年全年征收的1.04亿元为基数,以每年10%增长率递增测算,累计征收21年,共计征收66.55亿元,除去收费管理运行费用3.78亿元(以2008年全年支出1800万元为基数测算,不计算增长率),余62.77亿元。因此,兰州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自2009年11月起申请征收21年。省政府正式批准为20年,即2007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1日止。
据介绍,为满足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自2000年起兰州市以省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权为质押与国家开发银行先后签订了52.9亿元的贷款协议,所贷资金全部用于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00年-2009年,兰州市总计投资100.3亿元,先后实施并完成了105条城市道路的投资建设,建成小西湖黄河大桥等31座桥梁和人行过街天桥、地道45座。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债额越来越多,每年需还本付息近9亿元。
C透明半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在回答记者有关收费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透明问题时,俞敬东说,截至2009年3月31日,累计征收20814.5万元,其中偿还路桥建设贷款17323万元,管理费支出2513.5万元,支付维修、代征费978万元,征收的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的金额占通行费征收总额的83%,应该说是收费透明,使用规范。今后,兰州市将加强通行费收支管理,使收费真正做到“取之于车、用之于路”。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进一步增强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
D措施尽量避免重复缺陷建设
在回答记者就征收的费用用于城建后有无重复建设或缺陷建设时,李向平坦陈,受财力等影响,存在重复建设或缺陷建设等问题,老城中的“马路拉链”、小西湖立交桥车道等就是明显的例子。而随着设计前瞻性水平的提高、财力的支持,今后这种现象将被大大避免,以节约有限的公共建设资金。
E收费外地车选择次票更合适
在回答记者如何保证收费便捷问题时,俞敬东解释说,经省政府批准的兰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取采用年票、月票、次票相结合的收费方式,方便了车辆通行、减少了可能造成的交通拥堵,提高了运行效率,这也是全国其他城市通行的收费方式。如果回到“一过一收”的老路上,则要在城市中设置收费站,就会增加市区交通压力。
在售票上,近郊区县车辆可选择年票或月票,外地车辆选择次票更为合适。
就近期兰州部分私家车主反对收费一事,俞敬东认为,车主们以适当方式表达情绪是合适的,其中经济差的车主想少掏钱的想法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兰州市出台的收费政策是经过多方论证的,合理也合法。
F辟谣粮油价涨与路桥费无关
在回答记者关于收费标准车主能否承受问题时,俞敬东答复,各省市区都是采取“先贷、借款,边建设、边收费,再偿还”的办法解决城建缺乏大量资金这一突出矛盾,兰州市路桥收费参照了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目前,上海、天津等近百个城市已开征了路桥车辆通行费,其中,征收期限最长的城市是武汉为30年,大部分城市征收期限在20年左右,西部地区中乌鲁木齐和成都征收期限为20年。征收标准最高的城市是重庆,为每车每年3000元,征收标准最低的是成都,为每车每年400元。兰州市除摩托车外,最低征收标准为每车每年500元,应该可以接受。
俞敬东还表示,近一段时期,兰州市粮油价格有所上涨,这主要是由于全国棉籽减产所致,加之受国际油价上涨和期货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现货市场价格上涨。与全国其他省会城市相比同期价格相对平稳,这与收取城市路桥费根本没有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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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权力从来不为路桥费伤神[中国青年报]
看中国的事情,有时要把几件似乎不相关的东西放在一起,方能明白其中的“真味”。最近就有两起这样的事。一是河北邯郸免过路费的特权车名单在网上被曝光;二是甘肃兰州的路桥费先是被暂停征收半个月,之后,有关部门又宣布再收18年。这两则新闻无意中捅破了我国公路收费长期废除不了的一个“秘密”,这就是,道路通行收费只针对普通百姓和非公共权力部门,政府权力部门不在此列。
当然,说它完全是个“秘密”也不准确,正如邯郸交通局一位工作人员反问记者所言,“哪儿不是这样的?”的确,各地都有一些无须缴纳路桥费的特权车,只是像邯郸,市长、市委书记名下各有3辆、交通局长名下有7辆车被免过路费的情况,可能比其他地方更严重一些。权势者及其亲友无须为高昂的路桥费担心,或者由别人来买单,即使老百姓有再多的废除路桥费的呼声又奈何?
中国有世界上最长的收费公路,每年公路部门收取的天文数字般路桥费,除了一部分进入国库外,大部分作为福利基本被内部所消耗。这有审计部门的审计为证。此点且不说,各地关卡林立所导致的公路运输效率的损失折算成财富的话,也非常庞大。然而,多年来,取消路桥费的吁求就是实现不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例如,兰州有关部门就声称,兰州前些年为了修路,先后向银行贷款106.2亿元,平均每年需偿还本息22.05亿元,如果取消路桥费,银行就会收回贷款。
从公共产品的一般定义看,公路显然属于不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对这类产品,在许多环节是可以收费的。这样来看,政府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就具有一种理论上的正当性。这也是地方政府理直气壮征收路桥费的根本原因。
然而,理论上的正当性并不等于这种权利就掌握在政府及经营公路的企业手里。因为征税权涉及他者利益,民众有权过问是否会损及我的利益,所以要求程序的公开。但现在,借着收费的正当性,政府部门甚至是企业单方面来决定收费的年限、标准,缺乏程序公开和透明,民众根本无法监督。
尽管对于准公共产品,政府可以收费,但是,政府的角色应该是提供者或安排者而不应该是生产者。然而,我国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目前仍是“四位一体”,即投资者不仅负责投资,还负责公路的建设,公路建成后,又自己运营管理,“坐地收银”。这种投、建、管、用不分的体制,不仅带来大量的工程腐败,而且无论修路花去多少钱,最后都由消费者通过“车辆通行费”全部“买单”,实际上不承担任何风险。
不仅如此,它还导致以下一些弊端。例如,公路未使用贷款或贷款已还清,但仍收费;在国家明文禁止收费的三级公路上收费;采用“一站多点”的办法,异地设置收费站;未建公路先收费或边建边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违规流转公路经营权,隐蔽分肥;像邯郸那样,“特权车”和“人情车”泛滥,等等。
我们看到,燃油税开征快一年了,当初的一个配套措施,即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却一直进展不大,多数地方都不愿放弃这块已经到手的肥肉。其中的原因,除了路桥费已经衍生成为地方政府尤其是交通部门的特殊利益外,还在于相关部门没有真正的意愿和决心来解决这一问题。比如,在国家出台4万亿元投资计划不久,交通部规划司的一位官员对此解释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不会调整,明年建设和建成的高速公路都是收费性质的。
公路是现代市场经济和物流传送的主要系统,要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公路必须能够通畅地行使。问题的症结其实谁都清楚,关键就在于能否有勇气打破现有利益的羁绊。而从特权车名单的被曝光和兰州路桥费的重新征收来看,情形让人很不乐观。(邓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