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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啤酒中喝出玻璃碴索赔5千万被判敲诈
内蒙古新闻网  09-12-03 17:26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案情回放

  据公诉机关查明,2008年10月10日,周瑞珂和陈现涛因所喝的燕京啤酒中有玻璃碴儿,与燕京啤酒(山东无名)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办事处达成协议,同意对方赔付两箱燕京啤酒。

  之后,二人多次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称所喝的燕京啤酒酒瓶中有异物、商标标注的生产地与实际生产地不一致为由,以向法院起诉、损坏燕京品牌形象相威胁,向燕京啤酒公司索要人民币5000万元。

  燕京啤酒公司随后报警。

  被告人妻子 拿着判决书边哭边看

  陈现涛的妻子董女士昨日也到了宣判现场。

  听完判决结果后,董女士蹲在法庭门口的角落里痛哭起来,过了几分钟才从地上站起来,拿着判决书边哭边看。“他以前的体重近200斤,你看他现在多瘦啊。”董女士哭着对记者说,自从去年10月28日丈夫被抓,今天是他们第一次见面。

  很难将丈夫和犯罪联系起来

  “他家里条件没有我家里好,当初我愿意嫁给他就是觉得他人品好。”董女士说,至今很难将丈夫和犯罪联系起来,她一直觉得丈夫最多也就被判个缓刑。“他们俩都太理想主义了,有点脱离现实。”董女士说,周瑞珂经常到她家吃饭,周、陈二人的性格很相近。

  对于丈夫进京向燕京啤酒公司索赔5000万元一事,董女士说她和全家人都劝过,但丈夫根本听不进去,还搬出“三鹿奶粉”事件反驳她,称“为什么只有等出了大事大家才知道,就是因为没人敢想敢做才发生严重后果”。

  董女士称,陈现涛在案发前主要做药品代理销售。自从被抓走后,家里存放的几万元的药全过期了。

  没有了生活来源,董女士只好把不足2岁的女儿放在亲戚家,自己出门打工。

  辩护律师 建议放弃上诉 刑释后申诉

  昨晚,记者联系上周瑞珂的辩护律师马国华。马律师仍然坚持陈、周二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这两个人拿着起诉书找燕京啤酒公司索赔,即使到法院诉讼这也是非常正当的消费者维权行为,怎么能认定为敲诈要挟的手段呢!”马律师说,如果这种行为属于犯罪手段,那以后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侵权行为后,还敢提出巨额索赔吗?

  马律师称,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周瑞珂和陈现涛这两个消费者的命运就发生了转变,一审被判决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由于陈、周二人已经在看守所被关押了1年多,其中周瑞珂如果不上诉,最快能在2月底刑满释放。

  马律师说,她将建议陈、周二人不再上诉,等刑满释放后申诉。否则按照法律实践来看,如果陈、周二人提起上诉走完二审程序,很可能已经超过了一审判决刑期,这样上诉就没有多大意义了。(文并摄/记者 李奎)

稿源: 新民网  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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