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在乌兰察布市就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时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入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一步巩固自治区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巴特尔在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包联乌兰察布市工作组组长王长聚和乌兰察布市主要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先后来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虎山办事处旧福利社区、常青街道办事处福华社区、白海子镇司法所,卓资县十八台镇金城洼村、卓资镇司法所、大榆树乡后房子村等地,详细了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成因、特点、类型及当地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卓资县大榆树乡后房子村召开座谈会,与当地干部共同研讨社会矛盾化解问题。
巴特尔指出,化解社会矛盾,前提是要查清问题的根源,关键是要实实在在解决问题。自治区开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就是要下决心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巩固当前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所以,社会矛盾排查工作一定要深入细致,切实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解决问题要有力、有法,迅速、果断。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就地解决矛盾问题,决不允许推诿、上交矛盾。对复杂问题要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千方百计做好工作,力争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个别确实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要确保教育疏导到位,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说法。
巴特尔强调,化解社会矛盾是对各级干部工作能力和政治素养的一次考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深入研究和总结解决社会矛盾的成功经验,努力掌握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权。当前,大量的社会矛盾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一定要真正带着感情去做工作,切实把这次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专项行动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落实好。
巴特尔指出,化解社会矛盾要着眼长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努力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潜在的矛盾和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时处置,坚决防止新的矛盾发生。要健全民意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使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反映和解决。要继续构建完善“大调解”格局,建立经常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调解工作全覆盖、无盲区,将大量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巴特尔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的安全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特别是要结合当前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及时消除潜在的、苗头性矛盾和隐患,强化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为孩子们创造安全良好的学习环境。(记者刘洋)